老公名下財產一半是我的嗎??—律師告訴您台灣夫妻財產制的規定

老公名下財產一半是我的嗎??—律師告訴您台灣夫妻財產制的規定

文/黃雅婷 律師

相信大家關於「夫妻財產制」好像有點概念又不是太清楚,
沒事不好意思問太詳細,問太詳細又好像有事一樣~
A:結婚後一起賺的當然是兩個人的啊~
B:要不是我在家做牛做馬,他有辦法在外面放心賺嗎?!怎麼可以讓我淨身出戶?!
C:台灣目前夫妻財產制是共同財產制吧?

以上,各種好像合理,又不知是否有法可循的想像,本篇文章就給大家一個初步的概念,滿足大家不好意思開口的疑惑。

在台灣關於「夫妻財產制」的規定有三種: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、共同財產制。

若夫妻未特別約定,即是採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
若有特別約定,目前多約定為「分別財產制」
(少有看到約定為「共同財產制」這麼你儂我儂的,就不多做介紹)。

若特別約定為「分別財產制」並至法院登記,則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,
因財產制涉及對外交易安全,因此,這對夫妻到底有沒有特別做財產制的約定,
是可以上司法院查詢(https://aomp109.judicial.gov.tw/judbp/whd6k/WHD6K01.htm)的,大家可以試著查詢看看,好奇的、八卦的親朋好友,都可以查詢
(但採用哪一種財產制,與夫妻感情好不好沒有一定關係)。

接下來要說明,

「法定財產制」與「分別財產制」最大的差別為何?

最大的差別在於「法定財產制」(也就是多數未特別約定者,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)是有所謂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」請求權的!
(分別財產制則無此權利)

那什麼時候可以做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」的請求呢?
請求的條件何在呢?

這些都是有法律規定的。

對此,大家可以把握一個原則,就是在「法定財產制解消」的時候,可以要求做個結算,進而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。
例如:財產制變更(ex.法定財產制→分別財產制)、離婚、婚姻撤銷、或一方死亡時。
所謂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」就是在結算時點(會有一個明確基準日)
財產少的一方,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,要求結算分錢。
可以分得多少錢呢?

計算方式:
財產多的一方的財產價值,減掉財產少的一方的財產價值,得出一個差額,
這個差額「原則上」除以2,所得出的數,就是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請求的金額。
舉例:基準日,老公有1000萬,老婆有200萬,這時候老婆(或前妻)可以跟老公(或前夫)請求的錢就是(1000-200)/2=400萬
所以大家有注意到嗎?我們講的是分多少錢,而不是去變更財產的所有權登記,
房子登記誰的、車子登記誰的、保單、股票登記誰的名下,這些登記都不會變動。
在計算財產價值時,就是將各自名下的正、負財產,
無論是存款、基金、股票、不動產、車子、保單價值、保單借款、銀行貸款、民間借貸等等,
通通拿出來加加減減後得出一個數額,
例如上開舉例中,老公有1000萬、老婆有200萬。
然後再進行金額請求的計算。

不要懷疑…到了這個地步,還有碰過連銀行存款剩一塊錢都挖(調)出來要求分配的!其他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追加、扣減請求,突然冒出很多債主等等的…
法定財產制存續期間,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,各自保有自由使用處分,愛怎麼用就怎麼用,愛怎麼花就怎麼花~
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」只就分配時點(基準日)「剩餘」的財產(吃剩的),來做結算分配
*但小心如果花太兇,浪費奢侈,甚至好賭成性等,而沒有任何家務及家庭開銷分擔及貢獻,最後在計算比例上可能不會適用原則的1/2,而可能是1/8、1/10,甚至是0喔~

結論

老公名下財產一半是我的嗎?在法定財產制沒有解消時,誰的財產就是誰的,只有在法定財產制解消後,才可以結算「剩餘」財產分配,而分配的也是經過計算後的金錢,並不會變動名下財產登記為1/2喔!

分享這篇文章: